渭南市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政策法规     |      2019-05-09
         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之际,渭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按照水利部及省水保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了以“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美丽渭南”以及“水保有益、人人有责”为主题的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 
         一是利用市政府组织的“科技之春三下乡”及市政府、水务局、团市委组织“世界水日”暨“中国水周”活动,在华县瓜坡镇和市政府中心广场设立宣传咨询台,向过往群众答疑解惑,向前来参观的市民讲解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并现场回答了群众提出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在活动中共市站共派出宣传人员五人、宣传展板7块,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单行本一千五百余本及印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笔记本三百余本,水土保持法规宣传传单500份,活动期间邀请市电视台及渭南日报社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是利用进驻行政审批大厅的便利条件,加强对市上各领导及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沟通与宣传,使水保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方案审批、设施验收等水行政许可工作进入政府工作流程,确保了市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三是利用电视台、城区街道户外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水土保持宣传片,并在各级网络媒体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通过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水保法律法规宣传效果,为强化我市水保监督执法工作,推进城镇水保执法试点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闻来源:陕西省水土保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