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在40个县区开展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
为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有效防治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11月4日,省水保局在榆林召开了陕西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会议。
据了解,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将坚持“统一行动,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第一批从下半年开始,到2011年6月结束。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重点是县区一级。我省第一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40个县区。
会议要求,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要实现以下五项目标:一是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做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等规定“五完善”;二是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全面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三是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四是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五是进一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其中县级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